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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体系的意见(修订)》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07    点击次数:2794
 

关于印发《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体系的意见

(修订)》的通知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体系的意见(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

 

O一四年九月十日

 

 

 

 

 

 

 

 

 

 

 

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体系的意见

(修 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市民政局 市工商联

(二○一四年八月)

 

根据嘉政办发(200854号文件要求,自2008年开展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以来,有效地提高了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现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评价工作,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评价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行业协会(商会)运行状态,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运行,不断增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价对象

已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三、评价原则

1.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

2.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

3.与行业协会(商会)年检相衔接的原则。

四、评价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本行业的会员覆盖率,新会员的发展,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基础设施,组织机构设置,专职秘书长及专职办公人员和党组织的配置,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会员对理事会以上领导班子的测评认可等;

2.制度建设:包括建立会议、管理(档案)、财务等各项制度;

3.平台建设:包括建立网站,创办会刊和简报,搭建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技术、信息与咨询的平台等;

4.履行职能:包括建立行规行约,对本行业进行统计调研,提出行业发展分析报告,开展行业间合作交流活动,为会员维权以及开展协调、培训、咨询、学术交流、行业预警服务,积极承接政府职能和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5.工作创新:包括当年度荣获先进、制定或参与行业标准、党建工作的创新点、展览展销活动、创建名品名牌和名家企业、创新工作推广等内容等。

五、评价办法

1.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价采用百分制,并对工作成绩突出及在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行业协会(商会)予以适当加分;

3.评价采取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自评和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协调小组审核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4.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扶持、奖励的依据;

5.奖励办法:根据评价结果,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6万元;二等奖5,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8名,各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来源为市各专项发展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由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协调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2.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进行自评,并按照评价工作要求,如实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3.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自评基础上,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以书面(电子)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打分(行业年度发展报告和创新工作采用评审制),提出奖励建议,评价结果和建议提交协调小组审定;

4.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价工作,促进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

七、其他

1.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突出的会长和秘书长给予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2、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价工作经费另行安排;

3.本意见由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201411起实行。

 

附件: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细则(修订)

   

 

附件:

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细则(修订)

 

评价

内容

评价指标

基本

分值

评价标准

(15)

会员发展

4

会员数量同比每递增1%0.5;按递增比例得分,满分4分;达到行业全覆盖得4分。

党组织建设

3

建立党组织得2;建立团、工会(劳资调解委)等组织各得0.5分。

专职秘书长及办公人员配备

3

配备专职秘书长和专职办公人员得3;配备不齐全得2;未配备不得分。

班子成员

表率作用

3

会长热心协会商会工作得1分;理事会按章程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在成员单位中经民主测评表测评得到肯定的得2分,一般得1分。

办公场所及设施

2

有独立办公用房及配备办公设施得2分;无场所不得分。

(15)

会议制度

2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会议得2;半年一次得1分。

管理制度

3

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建立会员数据库和档案)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得2分;组织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等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以及管理制度执行好得1分。

秘书处工作制度

2

建立秘书处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执行好得2;一般得1分。

财务制度

3

会计、出纳分设得1分;财务制度健全并制度执行好得1分;有年度会计报表并向理事会报告的得1分。

规范化建设

评估

3

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获得5A级得3;4A级得2;3A级得1分。

年检

2

参加年检并合格或免检得2;基本合格得1;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不得分。

(10)

建立网站

4

建立协会商会网站或网页得2分;及时更新得2分。

会刊或简报

3

定期出版会刊或简报,全年出版4期(含)以上得3;按比例递减。

建立会员

诉求渠道

3

以信息化载体建立会员诉求渠道得2分,了解企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文字记录,执行好得1分。

 

 

 

 

(60)

行规行约

4

制定行规行约,协调会员认真履行的得4;较好得3;一般得2;没有不得分。

行业统计

调研分析

12

每季或每半年有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并报主管单位的分别得5分、3;没有不得分;有行业年度发展报告好的得7;较好得5;一般得3分,没有不得分(年度发展报告采用评审办法评定确认得分分值)。

维权、协调服务

8

聘请法律顾问得2;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得2分;积极开展和参与调处行业内劳动争议得2分;协调解决会员、非会员、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较好的得2分。

培训活动

4

组织开展培训活动1次得2;组织参加上级或其他培训1次得1;依次类推,满分为4分。

咨询服务

4

成立专家组得2分;开展技术、信息及其他咨询服务得2分。

开展行业之间合作交流活动

4

组织开展行业活动小组得2; 开展行业之间合作交流活动2分。 

学术交流、研讨、论坛

2

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大型学术交流、业务研讨或论坛活动得2分。

年度计划及总结

4

有半年及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及时向会员通报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得4;不齐全得2分。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10

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一项得2分,满分4分;每购买政府服务一项得2分,满分6分。

调处贸易争端

2

主动参与国内、国际重大贸易争端调处,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诉讼,建立行业预警监测的,得2分。

社会公益事业

6

协会商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大影响的每次得2分,最高得4;协会商会参与社会公益捐赠0.5-1万元得1, 捐赠1万元以上得2分。

(10)

创新工作采用评审办法评定确认得分分值(主要是当年度荣获先进、制定或参与行业标准、党建工作的创新点、展览展销活动、创建名品名牌和名家企业、创新工作推广五大类等内容进行申报)。

 注:对协会商会或该协会商会所属会员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在评价年度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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