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本级具备承接 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5〕107号)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34号)关于加强对承接主体资质审查,每年按时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名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目的,坚持统一标准、分期编制、择优录入、动态管理、公正公开为原则,通过明确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明确编制社会组织目录的程序与方式,明确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具体目录及基本情况,明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地域范围和服务种类,为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提供服务平台和依据,推动我市新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管制度; 3、具有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最近两个年度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年度年检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社会组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简化申报程序,依申请直接编入目录: 1、参加嘉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3A以上(含3A); 2、经审核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信誉良好的; 4、在国内或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国家、部、省、市等荣誉。 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的申请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编入目录,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能够证明具备必要条件和优先条件的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地域范围及服务种类 (一)社会组织在登记地范围内,可参与承接登记地及登记地辖区各级政府部门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及购买服务事项。 (二)异地商会可承接原籍政府部门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及购买服务。 (三)为增强目录应用的针对性,编入目录的社会组织,应根据其业务范围,对照《嘉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目录(2015年)》的一、二级目录分类,明确能够承接的服务种类。 1、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教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农林水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业服务业服务、国土海洋气象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其他服务。 2、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商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其他服务。 五、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的程序 (一)申请。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材料,明确承接服务的种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业务主管单位也可根据申请情况对主管的社会组织审核后集中向登记管理机关推荐。 (二)审核、公示。每年11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本级的拟推荐目录,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和“嘉兴市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本级目录,于当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网站和“嘉兴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报送有关部门。 (四)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编制一次。一经编入,有效期为5年,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将对其进行复核。满5年后,社会组织需重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从目录中删除: 1、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3、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中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被登记管理机关从目录中删除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并落实到位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六、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的应用 (一)从2016年起,市级各部门在选择承接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市民政局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选取。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未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的社会组织(因成立时间原因未能列入目录的除外),不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逐步建立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每年定期对社会组织承接的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并作为今后认定社会组织是否具备承接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重要依据。 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的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郑希羚 徐燕 联系电话:83958966(兼传真) 电子邮箱:463007441@qq.com 2015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请于2015年8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2016年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时间及办理程序按本通知要求进行。 附件:嘉兴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嘉兴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2日 抄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委办、市府办,孙贤龙、祝亚伟同志。 共印20份 嘉兴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 嘉兴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 | 成立时间 | | 登记证号 | | 业务主管部门 | | 评估等级 | | 专职工作 人员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邮 箱 | | 近两年年检情况 | | 业务范围 | | 承接服务种类 | □公共服务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近两年获得的荣誉 | | 近两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情况(可另附页, 没有填无) | |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