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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08-25    点击次数:5170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7年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从外省(市)、部属单位调入或军队转业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高级政工师不在换证范围之内)。
    二、换证程序
    换证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的办法。对于未经网络申报的换证申请,原则上不予接收。
    三、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定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15日。届时,请需要换证的对象登录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证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打印,按规定要求上传用身份证号码做文件名的.jpg格式数码相片,照片大小为50K以内。
    四、现场确认
    网络申报工作结束后,换证对象需提交《信息表》和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报送到当地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换证对象请到当地职改办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属教育、卫生系统由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现场确认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市属其他部门(单位)换证对象直接到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全市现场确认时间统一为201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于5月1日前将相应材料汇总上报市职称评价中心。
    五、其他事项
    1、证书遗失人员: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现场确认时,提供《信息表》、证书复印件或当地人事部门的公布文件、以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申请补发证书的书面材料。对于取得资格以后已经调离原工作单位的证书遗失对象,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外地调入人员:外省(市)、部属单位调入或军队转业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信息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由本人填写的《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相应省或有评审权限部门的公布文件,以及相关调动依据,属于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上述材料经单位、部门逐级审核后,报当地县(市、区)职改办,市属对象直接报市职称评价中心(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教育单位报相应主管部门)。
    3、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待新证书制作完成后,按原材料上报途径,统一到市职称评价中心用老证书换取新证书。
    全市换证工作在嘉兴市人事局指导下,由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联系地点:嘉兴市东升路1号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西侧办事窗口,联系电话:82214748,联系人:武桢。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2、《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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