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给我市的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带来了较大压力。为此,嘉兴市国税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了16字税收工作要求,即:“审时度势、把握政策、能宽不严、搞好服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及时贯彻实施税收改革政策,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搞好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先后出台了《嘉兴市国家税务局服务创业创新措施》40条、《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8条和《“双服务”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支持外贸、扩大出口10条措施》等政策和措施,为企业创业创新和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有关税收业务政策
(一)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主要变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征收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即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及为此支出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同时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其发生的进项税金也可以抵扣。由于增值税转型,预测2009年全市企业可以实现增值税多抵扣进项税金15亿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原来的工业企业6%和商业企业4%转型后统一为3%,同时也降低了一般纳税人认定中的销售额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工业企业或应税劳务企业年销售额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为80万元),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3、增值税和消费税(包括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从原来的每月1日—10日改为每月1日—15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4、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其销售社员和非社员(不超过社员部分金额)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13%抵扣。
6、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7、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在2010年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同时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详见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8、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1、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专用设备的,可以按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
2、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3、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和海水、内陆养殖为减半征收)
4、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在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对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些企业可能享受其他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实施增值税转型,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也会对企业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因此,企业需要统筹考虑各项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税负影响,把税收安排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三)出口退免税政策
全力支持外贸出口。2008年下半年以来,财政部、国税总局已连续5次调整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预测2009年因为出口退税率提高可以增加企业免抵退税22亿元。我市2008年共为全市企业办理出口免抵退税74亿元,有力的支持了我市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200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出口退(免)税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五次出口退税率调高政策,切实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做到申报、审核、审批、退(调)库的“四及时”。
另外,2008年以来在促进下岗再就业、高新技术发展、房地产市场、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也相应出台了优惠政策。
二、着力优化纳税服务
积极搞好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落实全程服务,完善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普遍应用智能排队叫号系统,推广自助办税,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的网上认证、网上申报服务;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实行国税、地税、工商三方联合办证;积极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下放涉税管理的审批权限,延伸办税服务场所,尽力为企业做好税收和财务辅导培训,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及救济服务,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我市各县市局、市本级分局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不同形式,为纳税人开展辅导培训、咨询和送政策上门以及各类纳税服务。同时,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市本级南湖分局和秀洲分局在乡镇设立管理服务站,各县市局按经济区域分别成立了1—2个税务分局。做到税收执法与服务并重,千方百计解企业之难、帮群众之困。全市国税系统将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深入企业,立足于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服务企业融入于国税工作的全过程之中,与企业共度时艰,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嘉兴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协调发展。具体涉及到各企业的税收政策,可以向当地主管国税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市国税局 陆留荣)
财政(地税)政策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作出决定,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要求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2009〕2号)精神,按照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全省各地财政地税部门从2009年2月开始,在全省财政地税系统开展一项“帮扶企业‘春雨’专项行动”。我市各级财政地税机关正及时积极组织开展这一活动,主要的政策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帮扶性”减征,二是“激励性”减征。
“帮扶性”减征政策,具体有三条:
一是财政、地税机关将协同社保等部门,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待市政府批准后统一降低到15%,预计平均调低3个百分点,2009年减征企业缴费将达到2亿元以上;
二是将在去年降率减征1亿7千万元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在本月份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继续实行临时性下浮集中减征,预计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缴费3亿元,惠及全市近3万6千家企业和15万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同时,还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费缓缴;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激励性”减征,具体有五条
一是积极鼓励企业创业创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在税收上将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的政策。即企业研究开发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力争今年全市加计扣除金额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增长10%以上。为了方便有关纳税人应用好这一政策,提出了完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简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批程序的措施:对符合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实行事前项目确认审批办法,企业在项目范围内单独核算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自行计算加计扣除,事后报送主管税务分局审核确认。同时,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着力促进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在我市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凭有效的高新企业技术证书,自取得高新企业技术证书之日起1—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将给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是积极培育财源,进一步完善科技孵化功能,支持科技孵化器建设。在财政政策上将继续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专项补助。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及区域内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孵化器。同时,根据规模、档次和工作任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日常运作经费,支持孵化器对外招商引资、招才引资和科技合作交流,以及服务功能提升和办公条件改善等。另外,积极为企业搭建创业平台,支持镇工业功能区和创业中心建设,发挥孵化器的作用。对镇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认定公布的市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和配套共享空间(比如民工公寓、培训中心等)建设给予一定的补助,并实行达标升级考核奖励制度。
三是大力支持现代物流、综合专业市场、旅游、中介服务等企业,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在税收政策上依法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代理企业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在财政政策上也将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积极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市财政对建设第三方物流或物流(含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的企业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年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规模奖励。
四是协同有关部门,按照依法、共赢的原则,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支持生产型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生产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对企业主辅分离后的服务型企业,将积极地给予政策扶持,并认真落实好现有的支持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层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是着力推进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政策上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其专用设备当年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将给予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财政政策上将对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投资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研究开发节能、节电、节水及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视投入与推广应用效果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或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在享受品牌战略政策基础上再增加一定金额的奖励。对有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其增添急需的监测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实行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对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生态建设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等实行专项补助或“以奖代补”政策。
为确保上述这些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我市在这次“帮扶企业‘春雨’专项行动”中已经推进了“十项便企措施”,并将安排 “十场税企沟通会”和“百名税干进100家企业”的税企面对面纳税真情服务;开展“网送税法连万家”、“纳税服务志愿者”等多种形式的税法咨询服务,持续做好在一线调研、在一线问计、在一线解决问题的工作。 (市财政局 冯国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