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市级商务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市本级(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为2021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奖补,请勿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4月15日。
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化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单位)负担,市级商务专项资金通过嘉兴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jx.96871.com.cn/)或浙里办APP在线申报、在线兑现,申报企业(单位)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该平台在线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填报。
(二)区级审核兑现。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按内部程序进行审核,对需要补充材料或者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企业补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通知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并履行相关内部手续,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申报项目及所需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应提前准备好申报所需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在线上传,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外贸企业参展补助项目
1.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3.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参展合同;
(2)摊位确认函;
(3)收费通知;
(4)银行支付凭证;
(5)发票;
(6)参展人员出入境证明(护照签证首页和出入境页或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证明材料,选填项目);
(7)参展照片(摊位号及企业名称清晰);
(8)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展的材料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顺序上传。
(二)内贸展会参展补助项目
1.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参展合同;
(2)摊位确认函;
(3)收费通知;
(4)银行支付凭证;
(5)发票;
(6)参展照片(摊位号及企业名称清晰);
(7)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展的材料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顺序上传。
(三)块状产业参展统一特装补助项目
1.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2.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3.组展单位申请报告及总结;
4.参展企业名单及摊位数;
5.参展合同及摊位确认函;
6.特装合同及工程报价单;
7.特装费支付凭证及发票;
8.特装照片。
(四)自有品牌推广和新品发布推介活动场租费补助项目
1.2021年度财务报表;
2.华交会或广交会参展确认书;
3.活动场租合同及报价单;
4.活动场租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
5.活动现场照片。
(五)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补助项目
1.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2.应诉情况说明;
3.费用支出清单;
4.合同或协议、支付凭证及发票。
(六)出口信用保险补助项目
1.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2.信保合同;
3.保费支付凭证;
4.保费发票;
5.代理出口协议及委托代理出口公司证明(外综服企业提供);
6.代理出口保费支付凭证(外综服企业提供);
7.代理出口保费发票(外综服企业提供)。
(七)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质押贷款补助项目
1.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与信保公司、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3.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质押贷款利息明细表;
4.保费发票;
5.与银行签订的进出口融资总协议;
6.银行放款凭证、扣利息凭证;。
(八) 外贸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补助项目
1.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2.核心企业申请报告;
3.嘉兴市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备案资料;
4.核心企业备案通知书;
5.嘉兴市外贸供应链融资业务明细表;
6.其他从事外贸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进口国外先进装备和技术补助项目(项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1.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2.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合同(含委托合同);
3.进口货物海关报关单;
4.进口货物支付凭证及发票;
5.先进装备、技术图片资料。
(十)境外投资奖励项目
1、企业申请报告(境外项目经营情况报告);
2、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4、对外投资款汇出凭证;
5、境外企业注册文件;
6、商务部业务系统统计报表截图;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境外保险补助
1、企业申请报告(境外项目经营情况报告);
2、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
4、企业外派劳务合同;
5、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支付凭证;
6、商务部业务系统统计报表截图;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项目
1.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2.《2021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首次申报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
3.合同、收款凭证;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项目
1.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2.《2021年度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
3.服务外包合同及对应水单;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项目
1、培训机构组织
(1)培训机构2021年度财务报表;
(2)《嘉兴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培训机构组织)》;
(3)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市行业中介组织
(1)市行业中介组织2021年度财务报表;
(2)《嘉兴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市行业中介组织)》;
(3)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或其他证明;
(4)培训费用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餐饮行业年度重点支持培训项目
1、企业(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情况说明书;
3、培训实施有关材料,包括:
(1)培训内容材料;
(2)人员签到表;
(3)培训照片;
(4)费用明细证明材料(发票、明细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餐饮行业新建“中央厨房”补助项目
1、企业(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实施项目的申请报告;
3、项目实施审计报告;
4、项目工程资金往来凭证、固定资产及设备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餐饮行业统一参展参赛补贴项目
1、企业(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
2、参展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
(1)参展合同;
(2)摊位确认函;
(3)收费通知;
(4)银行支付凭证;
(5)发票;
(6)参展照片(要求摊位号和企业名称清晰);
3、参赛或展示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
(1)相关赛事或展览文件(正式文件或邀请函等);
(2)银行支付凭证;
(3)发票;
(4)参赛或展示项目照片;
4、省、市相关单位关于统一组织参展或参赛的佐证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已由专项经费列支的项目或获得其他资金进行补助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十八)餐饮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补助项目
1、企业(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申请报告(需包含改造项目情况、改造设备明细情况等);
(2)购销合同;
(3)资金往来凭证;
(4)发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九)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补助项目
1.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驻境外展销中心合同;
(2)银行支付凭证;
(3)发票;
(4)展销照片(企业名称清晰);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申报汇率统一按2021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其中1美元兑人民币6.4601元,其他货币据此换算。
来源:嘉兴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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