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清廉民企建设是清廉嘉兴建设的重要单元,是工商联服务“两个健康”的重要内容。为纵深推进我市清廉民企建设,嘉兴市工商联与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推出“清廉合规微课堂”,挖掘企业清廉建设的生动案例,提醒企业清廉建设的关注要点,将清廉理念传递给企业,营造全市民营企业“清立企•廉兴业”的良好氛围。
以案析法
王总是一家建筑公司老板,自踏入建筑行业开始,只要有政府招投标项目,都有同行请求帮忙陪标。前几年,王总还能坚守底线,认为陪标行为可能违法,搞不好要吃官司。可是被要求多了,而且看到行业内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就渐渐放松了警惕。从同意帮助同行陪标,发展到只要有招投标项目就主动寻找其他投标人一起围标,并从中牟利。对自己想中标的项目,也寻找同行帮助其围标。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王总及其公司通过参与布点报价提高中标概率、谋求评标专家打高分等方式串通投标共计20余次,非法获利100多万。后经法院审判,认定为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解读
串通招投标罪是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一个类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投标、招标活动本意是为了促进公平竞争。但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往往造成竞争秩序的严重破坏,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后为惩治该违法行为,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规定了该罪名。
串通投标行为表现之一主要是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主要方法是统一布点报价,导致招标人的招标目的可能落空,并排挤了其他投标人。更有一些单位长期通过围标获得好处费,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招标人的利益。
串通投标行为表现之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特别是在某些国有资产使用的招投标项目中,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与招标人内定中标,使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而且此类串通招投标的行为中,往往伴随着公职人员的贪腐和商业贿赂,对社会产生了较大的危害性。
企业招投标领域的合规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步,企业参与各种项目的招投标越来越普遍。为此企业应当树立公平竞争的理念,对员工进行法务知识培训和合规教育。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杜绝被动或主动的陪标、围标等行为。重视标书制作、保证金缴纳过程中的细节关注,避免引起合理怀疑。
企业作为招标人时,要注意不得与投标人相互串通,事先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免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作者介绍
朱丽清律师,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2016年荣获南湖优秀律师称号、2017年被评选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刑事辩护)、2019年被评选为嘉兴市“十佳女律师”。
执业十多年以来,朱律师一直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擅长处理经济犯罪中的疑难复杂情形。同时,她还担任嘉兴地区大型企业、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全方位为顾问单位保驾护航。其以辩护思路清晰、工作勤勉认真、服务尽责全面而在业界获得良好的口碑,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2021年,朱律师与团队成员张露燕、张晴律师一起创建“大川”家族办公室,致力于为企业和企业主提供合规服务和财富传承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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