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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02    点击次数:4268

 

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须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2.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应提前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支部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归档等步骤进行。
3.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党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思想,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推进工作的目的。
4.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5.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党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6.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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