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作为民营经济活跃高地,嘉兴始终以法治为基、以服务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将法律制度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实效。
一年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嘉兴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注入“强心剂”,从权益保护到政策赋能,从营商环境优化到发展信心提振,法治护航让民营经济敢闯敢投、活力迸发。为集中展现法律实施成效,倾听企业家心声、汇聚专家智慧,嘉兴市特别梳理汇编企业家、专家代表实践感悟,共话法治护航下的民营经济新图景,共探禾城民企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省商会副会长
嘉兴市工商联主席
天通高新集团董事长
潘建清
今年是法治浙江建设20周年,也是《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作为土生土长的浙江民企,天通扎根嘉兴海宁40多年,从中国首家自然人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到科创企业上市的“孵化器”,我们最深的感受就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政策红利就是民企发展底气!二十载法治深耕,浙江用制度给民企“撑腰”;一年来法律护航,《民营经济促进法》给我们吃下“定心丸”!现在的嘉兴,政企同心、实干为要,办事不求人、依规不折腾、发展有底气。审批越来越简、服务越来越暖,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让我们心无旁骛搞创新、谋发展。当前,公司的几个业务板块在人工智能、新能源等前沿领域都有很好的应用,与全球头部企业也有很深的合作。法治托底,民企敢闯;环境给力,未来可期!我们将继续弘扬“弄潮儿”精神,深耕实业、勇攀高峰,以实干回报信任,以创新赋能发展,为嘉兴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浙江建设再添新功!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胡 铭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将“枫桥经验”源头治理、就地化解精髓深度融入法治实践。我们既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刚性保障,又以“枫桥经验”彰显柔性温度,推动法治、自治、德治融合。通过法律宣讲、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风险;依靠群众力量、行业自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依托“共享法庭”、行业调解中心、“浙江解纷码”,创新“商人纠纷商人解”机制,建立“行业自治+诉调对接”模式,化解涉企纠纷、为企业减负。从源头减少劳资、合同、融资纠纷,一站式解决维权、合规、融资难题。坚持平等保护、宽严相济,精准适用惩戒,守护企业信用。站在新起点,让我们持续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以“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让法治阳光照亮民营企业前行之路,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
浙商博物馆馆长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杨轶清
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生根、见行见效,关键在于持续深化法治建设,把法律规定转化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效能。对于浙江这样民营经济综合实力领先、创新活力充沛的区域,更应依托自身优势,在法律实施中率先探索创新,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样本”。一是在营商环境集成创新上率先突破。依托浙江数字政府建设优势,深化“企呼我应”闭环机制,将“水电气网”集成审批等成熟经验法治化,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涉企问题高效办结,同时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法治路径,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的政策标准,为科技型民企提供精准数据支撑,持续巩固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优势。二是在亲清政商关系规范化上率先实践。完善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将“不拿企业一包烟”等务实举措法治化,推广“一点一员一码”监督机制,畅通民企诉求反馈渠道,强化涉企领域专项监督,以“硬监督”打通营商环境“中梗阻”,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良性互动格局。三是在清廉民企建设标准化上率先示范。总结平湖市《民营企业清廉建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经验等典型经验,将清廉建设嵌入民企治理全流程,完善清廉民企分级评价机制,实现合规经营与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此外,浙江还可在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跨境民企权益保护等方面率先发力,将实践探索上升为法治成果,既为自身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也为全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提供鲜活经验。
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研究中心主任
陆聂海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治层面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交易规则、要素使用、自主经营、权益保护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充分彰显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要结合浙江的民营经济发展优势和数字治理优势,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数字赋能法治、法治护航发展。一方面,让政府“有为”而不越位,以“数据跑路”替代“人跑腿”,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让市场“有效”运行更畅通、更公平,持续优化市场秩序,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数字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样本与浙江经验。
(来源:浙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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